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就中途污水泵站场地及围墙修缮项目劳务分包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项目。
一、 项目名称:中途污水泵站场地及围墙修缮项目
劳务分包采购
工程地点:宝安区
合同期:施工结束止
最高限价:581298.16元(供应商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规格及工程量:本价格包含除主材外(型钢构件、电线电缆、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等)预算书中全部施工内容的人工费、辅材、土方清运、机械劳务费、安全文明措施费等。(详见清单)
注:工程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
2.投标人具有劳务分包资质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及转包;
4.投标人近三年内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投标人未被列入bwin客户端或采购人供应商黑名单;
6.不同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投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1)相互间存在参股、控股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控股;(3)存在行政隶属关系;(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5)各投标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职重合的情形;(6)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
三、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内容: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盖单位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3. 投标承诺函;(盖单位公章)
4. 投标报价,报价单内报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盖单位公章)
5. 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接过同类项目的业绩(盖单位公章)
6. 投标人施工方案;(盖单位公章)
7.投标文件(标书)严格按上述顺序装订,不按要求装订视为无效投标。
四、采购验收及费用支付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三方验收单为准,验收合格确认后进行结算。
(二)费用付款
1.本项目招标为劳务招标,本合同价包含了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内的所有工作内容的人工费、零星辅材、小型机械劳务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竣工资料编制费等。
2.劳务分包单位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项目档案、竣工验收资料等工作。
3.工程进度款支付,按招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的合同工程进度款一致,经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且结算由建设单位审定后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付清。
4. 项目实施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变更部分按建设单位审定造价(劳务部分)招标下浮率叠加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
5.在施工过程中相关监管单位开出的处罚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申请支付劳务款必须提交农民工工资表(需盖章及按指印),或银行的工资发放流水清单原件。
7.相关监管单位每开出一单整改通知书处罚中标供应商2000元,建设单位履约评价不合格处罚中标供应商合同价的10%。
8.此总价含有30000元结算事宜相关费用(结算书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竣工结算等),中标单位如实施此项,该费用全额支付,若不实施此项,该费用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五、本次招标无报名环节,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招标人,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以无记名的方式向联系人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为公告之日起五个日历日。
(一)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在集团官网及预选库微信群内公布;
(二)定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环节,评标小组按评分表给投标单位打分,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三名中标候选人名单;
(四)采购办按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五)报价方式:下浮率,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六、投标文件的制作:
1.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2.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方都将终止其投标资格,投标人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3.采购方拒绝接受电报、电话或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组成顺序编写、制作投标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
5.投标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6.所有密封文件封套正面须标明项目及标段名称、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
七、无效投标的情形:
1.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
2.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姓名;未装订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进行制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有涂改的;
4.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5.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的;
6.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或未能实质性响应技术商务要求的;
7.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8.评标委员会认为其他不合理情况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八、采购失败的后续处理
该项目采购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或经评标小组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的重新组织招标。第二次采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经评标小组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或以上的供应商符合条件,也可以进入定标环节。
九、投标截止:2022年6月13日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投标文件:深圳市宝安区公路局管理中心大楼1412室
十一、中标通知:
(1)中标结果确定后,将公示3个日历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招标人向其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公示期满,如无异议的,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人放弃本项目的中标权。
(2)未收到中标通知的投标人默认为未中标人,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13530181085
项目经理:杨工 联系电话:13480955278
深圳市层层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6月9日
评分标准和细则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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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价格40分、技术标30分、商务标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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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报价 (说明:取所有投标报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除外)的平均值,在评标过程中如有投标人报价≤平均值*90%,投标人应当在半小时内提供证明其报价不低于成本,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将视同低于成本竞争,其投标将被拒绝,不参与最终竞争。) |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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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4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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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标 (30分) |
施工措施(5分) |
对投标人针对项目的施工特点、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总体评分(0~5分) 优:得5分; 良:得4分; 中:得3分; 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 |
3 |
人力资源(5分) |
劳动力计划及保证措施总体评分(0~5分) 优:得5分; 良:得4分; 中:得3分; 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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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械(具)资源 (2分) |
机械(具)动员计划及保证措施总体评分(0~2分) 优:得2分; 良:得1.5分; 中:得1分; 差:得0.5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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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进度(4分) |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总体评分(0~4分) 优:得4分; 良:得3分; 中:得2分; 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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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6分) |
对投标人的质量控制程序和计划总体评分(0~6分) 优:得6分; 良:得4分; 中:得3分; 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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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施工(4分) |
对投标人的安全控制程序和计划总体评分(0~4分) 优:得4分; 良:得3分; 中:得2分; 差:得1分; 未提供不得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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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文明施工(2分) |
对投标人的文明施工方案和计划总体评分(0~2分) 优:得2分; 良:得1.5分; 中:得1分; 差:得0.5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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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应急预案(2分) |
对投标人的应急预案及针对措施总体评分(0~2分) 优:得2分; 良:得1.5分; 中:得1分; 差:得0.5分; 未提供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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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商务标 (30分)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10分) |
1、拟安排的项目现场负责人具有3年以上专业分包装饰、修缮工程管理经验(提供项目现场负责人简历表,格式附后),得4分; 2、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提供1名施工员,得1分;1名质检员,得1分; 1名资料员得1分;1名材料员得1分;2名安全员,每名得1分;共计6分; 证明材料:提供有效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人处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10 |
11 |
投标人业绩(20分) |
2018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劳务分包或专业分包装饰、修缮工程业绩的按下述评分: 1.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200万元得20分; 2.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100万元,小于人民币200万无,得10分;合同金额累计大于或等于人民币50万元,小于人民币100万,得5分;其他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复印件(最多不超过4份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无法判断不得分。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