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竞价人为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本500万以上。且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打印件、被执行人信息打印件并加盖公章,相关信息以资格审查时查验行政主管部门的网站登记信息为准。)
2、竞价人须提供2018年国地税纳税证明,(需提供完税证明或税局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今年刚成立的单位不用提供。
3、竞价人须承诺未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如发现竞价人存在受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招租人有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竞价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发现竞价人存在欠租或不服从安全生产管理等情况,招租人有权拒绝其竞价的权利。(提供相关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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